在厦门(及全国)从事网络小说、文学创作、电子阅读等业务,所办理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(简称“文网文”)并非统一的单一许可,而是根据具体的业务模式收取类别。具体来说,小说平台申请哪一种类型的文网文,主要看你的平台是自行制作并发布网络文学,还是向第三方提供展示或发布服务(UGC模式)。\n\n从监管和行政审批(现已改为备案,但用途一样)的层面来描述,针对小说内容,主流适用类别有两种,企业需结合自有情况准确判定。\n\n### 一、 你的平台内容全部为公司原创或购买版权(PGC/UGC转专利运营模式)——“动漫/文学类”产品\n\n如果你在厦门有自己的编辑团队,对注册用户,收取门户平台“网络出版物”“动漫网”类的码权。或者在第三方平台购买版权后再公开展示付费阅读——满足“本机构自制、自助出版”特征的,审慎需要在厦门新闻出版(宣传部)办理的网络文化企业归类为 “网络文学、动漫(制作用)”类别能力中的‘网络文学’。\\n\\n准确定义方向编号单请优先在该段强调:这是第{专项:“F-10600”之前申)可交解释为什么不需要。书写如下:归属类别框架文档上属于 ---\\\